我們每一個人時時刻刻都被各種各樣的聲音所包圍著,然而在這些聲音里里面的絕大多數都是我們所不需要的,也就是時常被提起的噪音。
而在城市不斷推進噪聲治理的同時,市民對“安靜”的訴求從未間斷。有統計顯示,在環保熱線舉報平臺中,噪聲投訴長期居高不下,位居各污染要素第二位,僅次于大氣污染。
如今的“噪音”概念并非古已有之。在《噪音的歷史》一書中,英國學者邁克·戈德史密斯(Mike Goldsmith)認為,將噪聲視為“不需要的聲音”這一現代概念,幾乎是與城市的誕生同時出現的。
天津理工大學漢語言文化學院張杰研究發現,在新中國成立之初,人們一度“把噪聲當作國民經濟復蘇的標志而加以歌頌”。一直到上世紀80年代,國內才擴大噪音調查和測量的城市和地區范圍。
那么西安噪音治理的需求和管理之間的差距在哪?
根據最新草案,將圍繞強化規劃源頭防控、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、準確界定防治對象、完善主要噪聲源管理措施、強化違法處罰等方面展開,正是從管理機制層面,堵住過去有法難為的“漏洞”。
不過,更難彌合的是不同群體在噪聲認定上的認知差距。如果重新審視作為社會建構的噪聲,就能發現其背后所暗藏的政治經濟學。
加列特·基澤爾(Garret Keizer)在《噪音書》中指出,“噪音就是權力”。他提到,“在莎士比亞戲劇中,皇家人士登臺,導演會提示高音雙簧管演奏,這是一種聲音嘹亮的喇叭;在古老中國的法庭上,判決也總是伴隨著鑼聲”——對于一部分人而言的噪聲,對于另一些人卻具有重要價值。
而到安靜權愈加重要的現在,這種權力關系更滲透到噪聲的方方面面。最基礎的問題諸如:噪聲應該由誰來認定?標準在哪?無一不代表了不同人群不同利益之間的博弈。
也因為此,在有關廣場舞噪聲的報道中,通常能看到一些不一樣的聲音:比如在噪聲標準面前,廣場舞者擔心“音樂效果不盡如人意”;更有甚者視分貝儀為無物,將震耳欲聾的音樂聲作為捍衛跳舞權利的一種方式。
從這一點出發,對于城市管理者而言,所謂的“噪音”治理也不應被簡單視為被“消除”的對象。更重要的是,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,能否盡可能得到公平的體現和滿足。
說到底我們人也是社會性的群居動物,這個“群”怎么來分在每個人看來都不一樣也是時刻都在變化著的,對同一個群體來說對噪音的看法也只是相對接近而不是絕對相同,所以這才是噪音治理最大的難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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